福建莆田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挑钱兰溪去做县”,说的是明代莆田人王家彦不惜变卖家资赴任浙江兰溪县令的事迹,表达了家乡人对勤廉的王家彦的尊敬之情。
王家彦,字开美,生于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天启二年(1622年)考取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其事迹载入《明史》和莆田当地的地方志。
王家彦登第后,即授浙江开化知县。据《明季北略》的记载,家彦下车伊始,即召集当地百姓宣布自己的为官理念:“古人以刺史、县令为亲民之官,故政事不论大小都与百姓的福祉密切相关,我受命来此地为知县,希望与大家一道努力更新县政。”王家彦勤政爱民,廉洁奉公,专取民利者行之,有碍于民生的事则予以改正。
天启三年(1623年),鉴于县城城墙破损,洪水常漫过断垣,殃及城内居民。王家彦带头捐俸,倡修城墙,在他的感召下,开化乡绅纷纷解囊,共捐资三千余两用于修城。天启四年(1624年),北乡大水,有的贫苦百姓经过两三代人的努力为自家田地修起来的防洪堤坝一朝被毁,丰腴的田地如今堆积的都是砂石,颗粒无收,对百姓生活影响甚大。王家彦极力申救,一面向朝廷行文请求免除租税、开仓救济,一面下乡查看灾情,动员家资丰厚者出钱出粮救济。民众感其恩德,自发修建“王公亭”志其功绩。
天启五年(1625年),王家彦调任兰溪县令,为政一如开化。兰溪地处浙江中西部,当时地瘠民贫,家彦立志“只饮兰溪一杯水,不取民众一文钱”,动员夫人变卖首饰细软,只留十分之三赡养父母之用,其余尽数挑运到兰溪。他到任后,即下令革除种种积弊,申请减轻赋税,捐资修理护城河及水利设施,只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兰溪面貌焕然一新,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王家彦在兰溪的治绩突出,获得了去京城考选给事中的资格。明朝建立了六科给事中,是专职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官员,职责甚重。到了京城后,他不得不借钱找了一间小房子住下。王家彦考取刑科给事中后,《明史》称其“弹击权贵无所避”,此后他又相继担任户科都给事中、吏科都给事中,皆能做到廉明端正、无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