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是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又被称为“非典型性腐败”。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基数大、领域广,形式多、“传染性”强。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守小节”成为共识。“微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念缺失导致纪律意识不强。刚开始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收点小东西、搞点小吃喝、破点小规格,都“不算什么事”,却在不知不觉中堕入腐败的深渊。基层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
把权力关进笼子,让“微权力”阳光运行。官职不高,鼠窃狗偷;权位不大,蚕食鲸吞。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可能,“微权力”监管不善则有可能导致“大祸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紧盯“微权力”,加强源头治理,就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真正做到严管厚爱。
把问题作为导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微腐败”行为渗透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一些还穿上了“隐身衣”、躲进了“青纱帐”。坚持问题导向,就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对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追着问题改,找准症结、施以猛药,最大限度消除“蝇贪”。让“法不责众”的侥幸、变了味的“人之常情”、吃喝玩乐的“惯性”、屡禁不止的“做手脚、搞猫腻”等浮出水面、无处藏身。
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所毁坏的是人心向背,是是非观念,是执政之基。只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微腐败”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才能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东都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