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著名史学家杜佑在《通典》中有言:“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前’,则皆记事之职也。”也就是说“御史”作为职官,早在我国历史上的周代已经出现,但是直至战国时期,其职责是史官,而不是今天具有纠举职责的监察官。可见,御史之名来源于史官。
查阅中国古代典籍,御史名称的记载较早见于《周礼·春官》。《周礼》讲述的是周代的官制,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大职官系统,每个职官系统有官长及若干下属,掌管国家的治教礼政刑事六典。
《周礼·春官》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宗伯,即主礼之官也。礼官的序列为“大宗伯,小宗伯……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也就是说史官归属礼官序列。
在史官中又分为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大史,史官之长,谓与内史、外史、御史等为长。《周礼·春官》又云:“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东汉学者郑玄注《周礼》时说:“御,犹侍也,进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赞书人多也。”可见,在史官序列中,“御史”位列最低层,人数最多。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也就是说,御史掌管有关各诸侯国、采邑以及民众治理方面命令的文书,以协助冢宰工作。《册府元龟》对此亦有记载:“周监二代之制,春官之属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蒙宰。并掌王之赞书,非纠举之任。”因此,御史在形成之初,属于普通的史官一类,并没有纠举的职责。
战国时期,上书的人多称“献书于大王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命御史执笔,记录当时发生的事情,御史履行史官之职责。《史记·张丞相列传》载:“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这应该是古代御史掌书史的遗制。杜佑讲御史“至秦汉,为纠察之任”。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秦汉以后御史从史官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了专门执掌纠弹之任的监察官员。
那么,为什么御史会来源于史官呢?监察官同史官有什么关系呢?
中华民族是一个高度重视历史的民族。在我国历史上,设立史官、记录国家大事是自古以来的优秀传统。甲骨文中就有“史”字,以后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编撰历史的官员,统称史官。
中国古代史官有着铁笔直书的传统,这本身就蕴含着监督的内涵。所以,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讲:“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即“史”字本身就具有实事求是,秉持公正之意。史官和监察官同宗同源。因此,在中国古代大多数王朝都把监察官员称作御史。